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诈骗罪刑事判决书引发关注,被告人李某以“高额回报泰达币投资”为名,骗取被害人王某等23人共计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,该判决书不仅揭示了虚拟货币领域的新型犯罪手法,也为广大投资者敲响了警钟。
判决书显示,2021年起,李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被害人,谎称其掌握“泰达币(USDT)内幕交易渠道”,可提供“稳赚不赔”的杠杆投资服务,承诺月化收益率高达20%,为获取信任,李某伪造虚假交易记录、平台后台截图,甚至组织“成功案例”分享会,诱骗被害人向其指定账户转账泰达币或人民币,当被害人要求提现时,李某以“系统维护”“账户冻结”等借口拖延,最终失联,公安机关侦查发现,李某将骗取的泰达币通过场外交易兑换后挥霍一空。
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鉴于其退赔部分赃款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,法院依法从轻处罚,但仍严惩不贷。
此案折射出当前虚拟货币投资诈骗的典

该判决书的公布,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,更警示社会公众:在数字经济时代,提高风险防范意识、守住法律底线,才是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根本。